原文
孟氏使阳肤为士师,问于曾子,曾子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」
译文
孟氏让阳肤担任掌管刑罚的官,阳肤向曾子求教。曾子说:「在上位的人丧失了正道,民心离散已经很久了。如果审案时审出了真情,就应当悲哀怜悯,而不要沾沾自喜!」
ENGLISH
When the Meng clan appointed Yangfu as chief magistrate, he sought advice from Zengzi. Zengzi said: "Those in authority have strayed from the right way, and the people have been adrift for a long time. When you uncover the truth in a case, respond with sorrow and compassion—do not take pride in it."
注释
①阳肤:曾子的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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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章是曾子在弟子阳肤出任士师之前,对他的一番深切教诲,言简意赅,却蕴含着儒家对政治与刑罚的深邃思考。
士师是掌管刑狱的官职,职责在于审理案件、裁决是非。阳肤临行前向老师请教,曾子的回答只有两句话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」
第一句话是对时局的清醒判断。曾子直言,当今社会,居于上位的统治者早已偏离了正道,百姓失去依归、人心涣散已经很久了。这是曾子对彼时社会现实的如实描述。礼崩乐坏、政治腐败、民不聊生,正是春秋末年的真实写照。上位者若能以身作则、施行仁政,百姓自然安居乐业,犯罪之事便会大为减少。而当权者无道,制度形同虚设,百姓在困苦与迷茫中铤而走险,便成了无可避免的悲剧。
第二句话则是基于这一判断而生发的为政之道。「如得其情」,是说作为执法者,首先要做到明察秋毫、查明真相,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,不可马虎。然而,真正的重点在后半句——「则哀矜而勿喜」。当查明了案情、定了罪责,不应沾沾自喜,而应心怀悲悯。
这句话乍看令人费解:法官秉公断案,还有什么不对?对犯罪之人表示同情,岂不是对受害者的不公?理解这句话的关键,在于曾子的深层逻辑: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人,固然有自身的过失,但社会环境的失序才是根本原因。是上位者的失职,造就了这一片混乱;是民心的离散,使得人们失去了对是非善恶的基本判断与坚守。因此,对犯罪者施以惩处,是法律的必然;而对其遭遇抱有悲悯,则是人性的自觉。两者并不矛盾——惩罚是职责,悲悯是良知。
孔子曾说,他审理诉讼或许与旁人无异,但真正的理想是使天下无讼。这与曾子的教诲一脉相承:真正值得欣喜的,不是自己断案如神,而是社会有道、百姓无需以身试法。以喜代哀,说明执法者只关注了自身的功绩,而忘却了这功绩背后那些被时代辜负的普通人。
这对今天的执法者、管理者同样具有警示意义。惩处违规之人是必要的,但若能进一步追问:是什么样的环境、制度与失职,让人走到了这一步?这种追问,才是真正的责任担当,也是「哀矜」二字在现代社会的深刻回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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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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